发布日期:2023-12-07 16: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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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于12月4日正式启动。45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将在网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此次活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具体承办,通过对全国法院2023年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选出了起到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对推动我国法治进程有积极意义的45件案件。
知识所代理的案件入选上述参与票选的45件案例之一,编号为案例38:
西安某公司、西安某科技公司与南京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全国首例判决恶意抢注商标的受让人承担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案件)
南京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日,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项目。2007年,该公司注册了“某贝驾考”网站,该网站90天内平均日浏览次数101663次,其中,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浏览次数为339487956次。2014年之后,该公司又申请登记名称为“某贝驾考”或“某贝”的数款软件著作权并在多款手机应用商店上线,累计总下载量219934132次。2015年6月14日,长期囤积商标的上海某公司注册第15442805号“某贝驾考”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2类。西安某科技公司在短期经营并下架“某某学车”软件后,2021年1月13日从上海某公司受让取得上述商标及“某贝驾考宝典”应用软件,并授权其持股的西安某公司使用。西安某公司上线名为“某贝驾考”手机软件,并反向投诉南京某公司商标侵权。南京某公司遂起诉请求:判令西安某公司、西安某科技公司停止使用“某贝”“某贝驾考”等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连带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陕西高院二审认为,西安某公司、西安某科技公司明知而受让恶意抢注商标并实际使用,判决两公司连带赔偿损失20万元,并停止使用“某贝”字样商业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 该案为判决恶意抢注商标的受让人承担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的全国首例案件。该案对明知而故意受让恶意抢注商标,且在同类市场中进行实际使用,造成服务对象混淆的行为,明确认定为滥用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彰显了有力打击恶意抢注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体现了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推进的要求,对于规制恶意抢注的民事立法提供了具有探索价值的案例参考。本案审理法院同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案外人上海某公司大量囤积、抢注商标行为,向上海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了案件线索移送函,推动从源头整治商标注册违法行为,更好发挥震慑作用。

参评案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人民法院报微博微信、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和投票。投票时间截止到12月24日,扫描下方二维码可参与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