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知行终449号行政判决,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至此,专利号为CN201510369229.7,专利名称为“弹卡式连接件以及连接桩”的发明专利,以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而结束。
针对专利号为CN201510369229.7,专利名称为“弹卡式连接件以及连接桩”的发明专利,请求人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该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专利权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无效决定采用的证据组合并未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从而以被诉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
面对这样的局面,如何在后续程序中改变案件结果,是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代理律师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汪旭东律师、温佳慧律师作为该案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代理律师,在认真分析一审判决关于案件技术事实认定思路和情况的基础上,准确地把握住了一审判决在证据结合和技术启示的认识上,以及对于技术图纸的展示表现、常规设计内容和技术效果的可预期性等问题上存在的“认识盲区”。为此,在二审程序中,汪旭东律师、温佳慧律师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紧扣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采用技术原理分析、设计制图学知识,以及运用图示说明等方式,不仅便于合议庭法官能清晰、明确地理解涉案技术方案,而且清楚地表明了无效宣告证据公开涉案专利全部技术特征的事实。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庭审中的观点及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
该案件的逆转胜诉,一个重要的启示是,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得准,对于解决问题的关键要把握得住,对于说明问题的内容要表述得清。这得益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深厚积累和专业底蕴,以及在该环境下律师们形成的知识产权专业素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