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南京市“优秀律师”、“十佳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知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现任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
汪旭东律师现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江苏省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商标品牌保护工作部主任,江苏省发明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专委会主任,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版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南京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理事长。
汪旭东律师曾任江苏省人民政府第一届法律顾问,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二、三届法律顾问。现担任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法律顾问、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
汪旭东律师曾任政协江苏省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江苏省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政协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社会发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汪旭东律师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处理了一大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有重要法律意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代理的中国科学技术仲裁第一案,成为我国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衔接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5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第一和第六件典型案件是汪旭东律师代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的2012年度10大创新型知识产权案件中,有2件是汪旭东律师代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度10大典型案例,有1件为汪旭东律师代理的案件。汪旭东律师代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2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1)最高法知行终451号案,裁判要旨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第12条和第13条,法律适用规则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2)》第18条。
汪旭东律师为南汽集团跨国收购英国罗孚公司案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中化国际引进国外某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分析、中国石化某公司某产品装置国际知识产权重大风险的调查和排除,以及其他企业重大涉外知识产权安全问题,提供了成功的优良服务。
汪旭东律师主持承担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再生能源励磁技术专利战略研究》、《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和管理》课题,承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提升南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机理、路径与对策研究”项目子课题研究工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起草了《江苏省律师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先后参与了南京市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guif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预审规范》《专利复审请求预审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复审请求预审规范》《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预审规范》《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江苏省团体标准《“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