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争点赢得专利侵权诉讼案
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争点赢得专利侵权诉讼案
代理律师:陈静,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案件名称:泉州市河市电教设备有限公司诉溧阳市赛普电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2004]宁民三初字第292号
案情介绍:
原告泉州市河市电教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其于2002年2月6日于获得授权01309791.1号、名称为“无线外语学习机”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被告溧阳市赛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相类似的外语学习耳机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损失30万元。原告为了充分证明其实际经营损失数额,向法院提交了其自专利申请日起至起诉止期间的生产销售收入审计报告。
代理律师在接受被告溧阳市赛普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后,仔细分析了原告诉状及所有证据资料,在依法提出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同时,针对原告证据资料中的缺陷,请求法院补充调查原告是否存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销售行为。
随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案例简析:
本案迫使原告主动撤诉,使本案顺利终结的关键在于,代理律师通过结合原告所有证据的综合分析,找出了其证据资料主张的矛盾点,并针对该不符合商业常理的矛盾点,积极利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及时提请法院要求原告补充提供证据资料。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是比较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其诉讼重点通常集中在专利权的有效性分析,但是也不能忽略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争点,包括证据举证及质证方面,这是保证案件胜诉的基本要求。
责任编辑:尚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