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合伙人施婷婷、张苏沛律师主办的案例《在农药登记过程中实施农药专利是否构成侵权》荣获优秀案例二等奖。该案例针对农药仿制企业自身登记以及协助他人登记的过程,是否违反专利法第75条第4款“科研例外”或者违反专利法第75条第5款的“Bolar例外”进行分析,其结合国内外法律实践,从法理逻辑、利益平衡、司法效率和社会影响等角度进行了说理,并对仿制农药企业以及专利权人均提出了合规建议。
施婷婷律师还作为获奖律师代表,受邀作主题分享,赢得了与会专家同仁的热烈反响和高度评价。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江苏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南京市科技之星法律援助顾问、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第八届江苏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决赛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A+专利代理师。张苏沛从事专利代理师和律师行业已有22年从业经验,代理发明专利授权1000+项,代理专利诉讼案件200+件,部分案例荣列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标杆性典型案例。张苏沛律师专注高端化、复杂化专利服务,服务客户有:南京大数据、三一重工、鱼跃医疗、江苏移动、国电南自、国家电网、硅基智能、南京熊猫、哈工大、克欧克、普兰特、水科院、康蒂娜、南大、溢泰、杉杉、康尼、361º等。
典型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90号,代理哈尔滨工业大学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
2、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988号,代理河南霞光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3、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376号,代理常州无限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4、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520号,代理南京长江工业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
5、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252号,代理沈阳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
6、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165号,代理丹阳市金诺电器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
7、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511号,代理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8、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747号,代理南京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9、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3141号,代理常州德奥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
10、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行申4174、4149号,代理南京普兰特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专利确权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南京师范大学硕士,江苏省代理人协会专业人才库第一批成员,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职业生涯规划导师,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2024年度优秀青年专利代理师,江苏省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师驻法院律师工作站成员,南京市律协知产领军人员研修班学员(第一期),南京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成员。
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领域,包括诉讼业务:专利侵权诉讼等;以及非诉业务:代理国内外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宣告、专利复审、专利侵权检索分析、商标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专注生物医药、化工、机械领域的专利代理,从事专利代理行业已有13年从业经验,代理专利申请近1000件。
部分诉讼代表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1511号,专利侵权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收录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以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摘要》中。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终623号,代理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该案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列为诉讼案件物证图片展(医疗类)之一。
3、江苏某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近百件,案件辐射江苏省、河南省、河北省、四川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上海市等多个省份地区。
4、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988号,代理河南某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5、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252号、(2023)最高法民申169号,代理沈阳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
6、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869号,代理南京某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

